郑若骅指不能单以年龄因素而对暴力违法者撤控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有人认为律政司应以公众利益的因素,向年轻犯案者撤销控罪,但她强调律政司必须按既定程序处理检控事宜,不能随意动用公众利益作为撤控的理据。
郑若骅在网志以“洁身自爱 远离暴力”为题撰文指出,《检控守则》已列明检控人员在处理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时,须就公众利益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罪行性质、犯案者犯罪纪录、有否与执法机关合作或表现悔意等。律政司要根据案情分析,再按相关原则决定,不能单靠犯案者年龄这一项因素。
郑若骅又说,过去大半年发生的社会动荡,有未成年人士参与违法活动,有些作出暴力行径,形容这种情况令人担忧,一旦罪名成立留有案底,必定影响日后升学及就业前途。她指,或者有人误以为使用暴力手段可以达成目的,但希望他们明白任何违法行为,最终都会带来法律后果。
郑若骅又说,有些人误以为年轻人犯罪只会被警司警诫,不会留有案底,但并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都符合警司警诫的条件,而签保守行为的安排,亦只适用于初犯者及轻微罪行的个案,而且须由法庭批准。
郑若骅说,任何人用违法行为来达成目的,同时亦必须要预备承受法律责任,因此希望大家特别是年轻一辈,凡事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