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學生旺角攜5支汽油彈「傍身」判囚一年 孖生兄弟刑毀輕鐵站判監7周
去年10月31日,一名公開大學學生在旺角攜有5支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入獄一年。而一對孖生兄弟,去年9月先後刑事毀壞天水圍2個輕鐵站設施,被法庭判監7星期。
在氣油彈案中,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並非有預謀犯案,希望法庭輕判。主任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而汽油彈只有攻擊用途,從無聽過可以用來「傍身」,判被告囚12個月。
案情指,去年10月31日,旺角一帶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被告被警方截查,在他身上搜出一張海報,之後在他棄置在後巷的背包搜出5支汽油彈。
另外,一對21歲孖生兄弟承認在去年9月先後在天水圍2個輕鐵站,破壞站內設施,各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在屯門法院提訊,裁判官考慮到2人已向港鐵作出23萬元賠償,判處2人入獄7星期。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2名被告帶同工具及更換衣物犯案,是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提醒兩人不應用暴力表達訴求,又寄語他們日後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