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将危害国安活动纳入规管 列明港独活动损国家主权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草案最终版本相比审议前有几处修改。
其中导言提到香港国家安全风险凸显的部分,更具体表明“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又指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至于具体条文部分,原文提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包括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按法律有效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原文指行政长官要定期向中央报告“开展国安推广教育”等情况,最终改为要报告“开展国安教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