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任大法官支持制订港区国安法
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及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分别撰文及发声明,支持中央为港区国安法立法,呼吁法律及司法界正视订立国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决定。
杨铁梁就港区国安法发表声明,认为主权国家有固有权利,为国家安全利益立法,原则不容反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明确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他指如果海外评论员所属的国家,国家安全受到破坏,相信他们亦会积极援引有关《公约》的规定,认为他们提出的反对是不真诚。
杨铁梁又指,过去23年来,香港特区在处理颠覆活动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执行真空,现时仍未清楚条例细节,揣测并无益处,但强调普通法原则在香港和国际上运作良好,无罪推定、公平审讯权和司法独立,必须是论述的核心。杨铁梁对于有报道指这些价值会在制订有关法例时受到尊重,感到高兴。
而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报章撰文表示,没有丝毫信心断言香港能够在2047年前就《基本法》23条立法,加上考虑到过去数年香港发生的事件,认为全国人大就港区国安法立法的决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国能就法例提出7项建议,包括法例必须不具追溯力、罪行定义必须合理确切、涵盖范围必须限制于达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调查权力必须受香港法律规管,特别是除非获得司法授权,处所不得被搜查,电话不得被监听、检控决定应依据香港《检控守则》、审讯应在香港公开公正地进行、被告应被假定无罪,并必须在无合理疑点下定罪。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则撰文支持制订港区国安法,他指出,中国面临贸易战威胁,网络战争有可能演变成公开冲突,提升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刻不容缓,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须郑重正视,社会各界必须接受“香港仅是中国其中一个地区,中国版图上一个小点,14亿人口中的740万人”。
列显伦说,自去年10月以来,本港立法机关已经无法正常运作,并有愈来愈多证据显示,有恐怖分子活动旨在打垮香港警察及推翻政府;同时反政府运动的资金充足,令人怀疑资金来源。他批评目前只有少数被捕者被定罪,而且没有人因企图谋杀、严重身体伤害、纵火、刑事损坏交通基建等罪行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