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立会内抢文件案律政司胜上诉发还再审 法官指特权法藐视罪适用于议员
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于2016年在立法会涉嫌抢走官员手中文件案,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地区裁判法院再审。法官在判辞中确认特权法下的藐视罪,适用于立法会议员,并不违反权力分立的原则。
法官指,特权法订明议员在议事期间受特权保障,不代表他们可以凌驾法律,若果他们干犯的行为,与他们在立法会的职能无关,并构成普通刑事犯罪的话,就不能获特权保障。
案发在2016年11月,梁国雄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讨论横洲公屋发展项目时,涉嫌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他其后被控违反特权法中的藐视罪。
梁国雄批评判决荒谬,指特权法是为了保障议员议事权,但现时只要政府觉得议员做的事影响会议,就可以用特权法提告,破坏三权分立原则,担心先例一开,日后政府会以此压迫持反对意见的议员,他会提出上诉。梁国雄说,理解判词提到议员不能凌驾法律,但认为以特权法而非刑事罪来提告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