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擬往美國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離境 法官拒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今早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暫時撤銷禁離境的限制,讓他可以出境前往美國。惟在開庭約個多小時後,法官最終拒絕其申請,會押後頒發書面理由,解釋裁決原因。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作為其代表律師,控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作代表。而在庭上申請一方並沒有透露黎智英要求何時前往美國及具體目的地。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5宗案件共面對7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2017年6月4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智英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裁判官早前在該案准許黎智英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上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智英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絕,他在保釋期間要一直留在香港。
而黎智英於上月22日再度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暫時撤銷黎智英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而黎智英則自行擱置離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