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稱中央對港區國安問題有特定司法權
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中央透過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自行就國安法立法,不代表將涉及國家安全的所有立法會授予香港,但凡沒有明確授權香港,並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權限都屬於中央;而中央亦可以有必要及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
饒戈平舉例指,一項在香港發生、矛頭直接針對國家政權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反問難道中央完全沒有司法權利。
饒戈平在深圳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又指,以普通法和大陸法差異,以及高度自治為理由,排斥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法權,是值得置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