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國安法具凌駕性 法例應用時可研究如何平衡國安與人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人大常委會目前仍在草擬港區國安法,她無法評論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的講話。她指,港區國安法是屬於全國性事務和問題,要保障的不只是香港、而是令香港有能力堵塞國家安全漏洞。
林鄭月娥指,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亦指個人自由受制於國家安全,認為國家安全具有根本性和凌駕性,但在法律內如何取得平衡,司法機關審判時,如何行使國家安全保障,但又合理地無違反到個人權利,就要看條文以及到應用時才知道。
林鄭月娥指,若有人揣測條文,要她回答某些情況是否違法,是不太可能,亦是強人所難。她重申,成文法的法律用語與普通法不同,但兩者在原則問題上都是很相同,她又指,條例一般無追溯力,形容差不多是既往不咎。
林鄭月娥指出,中央作出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決定,目的是令香港社會,在近年經歷很大的衝擊下,可以尋求社會穩定,早日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及機制。她呼籲以「一向手段」妖魔化及污名化港區國安法的人士要停手,否則是與民為敵,強調市民需要的是安全及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