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港區國安法 列明四類行為構成及刑責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港區國安法 列明四類行為構成及刑責

新華社引述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由人大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日一連三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法工委負責人向會議作法律草案說明,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人大常委會一連三天在北京舉行會議,商討包括港區國安法等議題。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副主任張勇前往人民大會堂開會,無回應記者就國安法的提問。新華社報道,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在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的《決定》所指明要懲治的四類行為,最後一類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今次新華社稿字眼上,寫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報道指,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