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维护国安公署由中央授权设立 不受基本法22条约束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谭耀宗:维护国安公署由中央授权设立 不受基本法22条约束

结束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后返回本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提到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是由中央政府特别授权设立的机构,等同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和驻军一样,并非一般所指的中央各部门,不受《基本法》22条约束。

谭耀宗认为,草案内容已结合香港实际情况、《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参考和听取好多香港的意见,希望通过后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会可以恢复稳定。

被问到由行政长官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由中央政府指派国安事务顾问,如果意见与其他委员有分歧如何处理,谭耀宗说,不要低估安全委员会成员的智慧,应该可以妥善解决,既能照顾中央想法,亦能兼顾香港的实际情况。

谭耀宗希望法案通过后令香港人有信心,亦令香港社会可以恢复稳定。

草案又提出由特首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人选。谭耀宗说,法官任命有好多不同意见,包括有人提议要由中国籍法官审理,不容许外籍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等,他认为虽然草案提出的安排,与现时法官任命由专责委员会推荐,再由特首任命的做法不同,但同样由特首任命,因此认为不会牴触《基本法》和切实可行,相信不会对现职法官构成压力。

对于是否会有涉嫌违法的疑犯被送到内地受审,谭耀宗指有些事无法估计,中央有需要保留部份管辖权,若果特区无法处理一些突发及严重的情况和案件,中央可以协助,会有机制判断哪些疑犯需要被带到内地受审,但现阶段不能详细透露。

同样有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能与中联办不同,但工作人员同时要遵守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其他详情有待草案公布再解释。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