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完成 明早由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在北京開會,委員長會議決定,把港區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審議。
據新華社報道,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委員長會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就港區國安法草案修改意見作匯報,並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據了解,常委會明天上午閉幕,屆時會表決港區國安法。
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指,今早的會議再審議了「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文本,部分地方與昨日看到的草案有分別,形容是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部分在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明日下午會到中聯辦出席會議,有獲邀出席人士相信,會議內容與「港區國安法」有關。
今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根據內地的《立法法》列明,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再交付表決,但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審議後交付表決。
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如果常委會明日表決並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法例全文會在會議後公開。有報道指法例中部分罪行的最高罰則是終身監禁,葉國謙說由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目的是有效打擊及制止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發生,如果沒有阻嚇力是無意思,又指各個國家的國安法都非常嚴厲,因為事關國家安全,以及國民的生命和生活。
至於法例會否設追溯期,葉國謙說「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有關人士應洗心革面,不再干犯相關法例。
而在本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不會有追溯力,但在搜證上可以引用被告過往的言行證明犯罪意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湯家驊是誤導市民,故意混淆法律概念,強調刑事罪行不可能有追溯力,即使普通法有「持續犯罪」的概念,但無法追究及檢控往日的行為。民建聯葛珮帆則認為,涉案人的過往行為可以證明犯罪動機,等同守行為,而且有消息指港區國安法設有最低刑期,認為可以達到足夠阻嚇力。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接受彭博訪問時指,目前未知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內容,但據他了解不會設追溯期,陳智思表示,港區國安法目的是警告大家不要越過紅線,不能要求香港獨立,社會不再容忍像在去年社會動盪期間發生的恐怖主義行為,強調中央希望香港保持一國兩制,如果市民守法,「港區國安法」永遠不需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