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示威襲警男 判囚10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北角示威襲警男 判囚10個月

身穿「岳」字上衣被捕陳以,以伸縮警棍襲警。

去年9月在北角示威活動,身穿「岳」字上衣被捕的19歲男子陳以晉,早前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控的拒捕罪亦成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

襲警的陳以晉當場被捕。

裁判官香淑嫻接納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內容,就被告承認的襲警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監8個月及6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拒捕罪判監9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3項控罪共判囚10個月。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晚上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連同陳以晉在內的5名示威者,在一條小巷藏身車輛之間,一名防暴警員上前時,陳以晉懷疑襲擊警員,其餘示威者逃去,陳以晉嘗試逃走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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