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人大常委会今后可续制定港区国安法新例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港澳办:人大常委会今后可续制定港区国安法新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于6月30日晚上11时在本港刊宪实施。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按全国人民大会的授权,人大常委会今后仍可继续就港区国安法制定相关法律。

邓中华接受中央电视台的访问时表示,港区国安法仅对4种罪行作出规定,目的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月28日决定给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港区国安法”,不是“一次性的授权”,以后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的法律,就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的行为定罪量刑。

邓中华又指,国安是“港区国安法”的法理依据和法理出发点,属中央事权。在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很多,中央在港机构仅仅对港区国安法规定的4种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即使是这4种犯罪行为,“中央亦不是都管,也是管极少的”,重申大部分案件都让特区相关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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