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法例订明经特首批准可对涉国安案疑犯截听及监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郑若骅:法例订明经特首批准可对涉国安案疑犯截听及监视

律政司长郑若骅指出,港区国安法订明,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经行政长官批准,调查人员可对疑犯进行截听和秘密监察,而警方在蒐证时,在特别情况下亦可无须法庭手令而进行搜查。

郑若骅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警方处理国安案件时或有特别做法,现时部份蒐证及搜查需要先向法庭申请许可,但在部分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警方亦有一定程序,可在未有手令情况下先进行搜查;而条例订明经行政长官批准,可对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她指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做法,执行上会尽量参考适当做法,但亦要平衡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她又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处理涉及很多国家安全的事宜,保密相当重要,而委员会是对中央负责,是中央的事权,因此委员会的决定及政策不公开,亦不可受到司法复核是可理解。

至于在部分情况下,律政司长可指示相关诉讼毋须有陪审团审理,郑若骅指当妨碍到司法程序公义才会采取此做法,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国防资料、国家利益及安全。她强调,由驻港国安公署介入案件极少数发生,但如果案件由公署处理,会根据内地法律程序。

对于政府发声明,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具有港独、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郑若骅认为并非对法庭施压,指法庭判断一个人是否干犯分裂国家罪,会以整体去看他是否符合罪行定明行为,及是否有犯罪意图,她认为政府对相关口号作出表态,是为免有人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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