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定7.1後入職及升遷公務員 須宣誓或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政府
政府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至於7.1前已入職的公務員,就要在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另一職系時,宣誓或簽署文件。而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都要宣誓或簽署文件。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局方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局方指出,《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條文,與公務員宣誓的建議相符。
政府表示,公務員從來都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尤以效忠特區政府至為關鍵,引入相關宣誓要求,能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政府表示,建議有助進一步保護及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當局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及細節。
政府指,公務員宣誓建議,與《港區國安法》相符,在考慮和落實建議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及處理機制。當局會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擬定落實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