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执法受监督制衡 市民仍有司法复核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警方执法受监督制衡 市民仍有司法复核权 

港区国安法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执行国安法并非完全不受制衡和监督。他指当事人仍可对国安委以外的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复核,或者投诉有关的警员。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亦表示,警务处的人员如何执行细则、有无越权、程序是否正确,是可以受司法复核挑战。

港区国安法规定,当局办理国安案件时,部分行动可以在无法庭手令,只是保安局局长或高级警务人员批准下进行,包括搜查地方、冻结财产、要求发布人或服务商移除电子讯息、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等。李家超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这些行动并非完全不受制约和监察。

他指警务处国安处人员亦受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的制度监管,市民仍然可以作出投诉。对于多个互联网通讯和社交平台暂停处理港府索取用户资料要求,李家超强调根据港区国安法,警方可向法庭申请要求服务供应商交出资料;而警务处处长有权怀疑讯息危害国安时,要求供应商移除讯息。李家超又解释国安法下,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由特首批准,有别于其他案件由小组法官授权,是因为资料敏感,属国家级层面。

谭惠珠指,警务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有无越权、程序是否正确,是可以受司法复核挑战。

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一个研讨会上就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实施细则本身不受司法复核,但国安法下有分内地和香港管辖的案件,警务处的人员在执行时有无越权、程序是否正确,是可以受司法复核挑战。

她又指若果纯粹讲法理原则,中央可以要求所有案件都在内地审讯,正如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国会通过独立,所有政治人物都送到首都马德里审讯,而不是在巴塞罗那审讯。她说,港区国安法下的安排,是中央尊重“两制”,让大部份案件在香港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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