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3人涉6.4煽惑非法集結案押後至9月再訊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和梁耀忠等13人,被控今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毋須答辯,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5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要求向所有被告加設1000元保釋金的保釋條件,又指其中7人包黎智英、卓人、何俊仁、梁耀忠等,同時涉及其他多宗案件,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應加設不得離港和每周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法官質疑,控方選擇以傳票方式控告,等於認定被告沒有潛逃風險,質疑案件在沒有重大變化下,法庭沒有理據向被告加設任何保釋條件,決定不接納控方要求。控罪指,13人6.4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