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称违国安法者可永远丧失参选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郑若骅称违国安法者可永远丧失参选权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时表示,《港区国安法》并无就被判犯罪者,丧失参选和出任公职的资格设定时限,因此可以被理解为永远丧失资格。

至于有关条文是否牴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公民可在不受无理限制下,享有参与公众生活权利的规定,她就指,被法庭定罪的人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并不属于“无理限制”。

郑若骅又表示,现行《立法会条例》也规定,被裁定干犯叛逆罪的人,即丧失在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以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至于在特定情形下,由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疑犯在内地被扣留或受审时,可否聘用不持有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辩护,郑若骅就指,要按照有关的内地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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