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立会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确认书 选举主任有权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选管会:立会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确认书 选举主任有权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星期六展开。选管会指,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于提名表格内,签署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的声明。选管会指,今届选举沿用签署确认书安排,并引用法庭判词指,选管会有权发出非强制性的确认书,而选举主任有权考虑候选人是否有递交确认书,以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选管会又引述港区国安法条文,指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选管会强调,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选举主任决定,选管会无权亦不参与审核个别人士参选资格,不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黄之锋、朱凯廸、刘颕匡等早前以“抗争派”为旗号发表声明,表示取消资格与否,从来并非取决于有否签署确认书,他们希望与民主派就是否签署确认书,有一致做法。公民党表示,会与民主派阵营商讨立场,不排除会改变上两次选举的做法,改为签署确认书。人民力量就表明会一如既往,拒绝签署确认书。

就今次立法会换届选举,选管会已委任5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选举主任按法例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决定。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可寻求法律意见,在有需要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认为需要的额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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