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寧縱毋枉 7.28西區暴動 少女及一對夫婦脫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官:寧縱毋枉 7.28西區暴動 少女及一對夫婦脫罪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於中西區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由於案中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在疑點利益歸被告和寧縱毋枉原則下,3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2人分別因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罪成,法庭下令他們各罰款一萬元。

案中被告夫婦、39歲湯偉雄及42歲杜依蘭在離開法庭時向支持者鞠躬及表示感謝。湯偉雄說,審訊期間充斥負面情緒,緊張及失眠,裁決前幾乎崩潰,聞判後鬆一口氣,但目前仍有多人未獲公正裁決,因此不會慶祝。杜依蘭亦形容是鬆一口氣,會回家照顧狗隻及恢復健身訓練。

法官指,案中3人案發時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說,對於控方指3名被告的裝束及裝備,與暴動現場示威者的裝束及裝備吻合,法庭可以排除他們只是一般圍觀者的説法。法官表示,黑色的裝束是不少市民的日常裝扮,法庭必須小心避免因為社會某部分人士對示威活動或示威者形容為「黑暴」或「黑衣暴徒」等標籤,特別對案發時,同樣穿上黒衣或佩戴黑色裝備的首兩名被告作出不利推論。

法官判詞指,同意在本案3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本案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而現時裁決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基於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3位被告當時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判詞指出, 基於疑點利益歸予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判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同時,從第三被告的證供與及閉路電視片段均顯示,首兩名被告當日的確有向受催淚煙嚴重影響視力的第三被告施以援手,協助她走到一旁停低,再用生理鹽水清洗眼睛。第3被告李宛叡作供時聲稱,之前不認識兩名被告,她早上到區域法院應訊時,有多人在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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