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宁纵毋枉 7.28西区暴动 少女及一对夫妇脱罪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法官:宁纵毋枉 7.28西区暴动 少女及一对夫妇脱罪

一对夫妇及一名女学生被控去年7月28日于中西区参与暴动,案件在区域法院宣判,由于案中控方举证时完全倚赖环境证供,在疑点利益归被告和宁纵毋枉原则下,3人暴动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结亦不成立。至于夫妇2人分别因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罪成,法庭下令他们各罚款一万元。

案中被告夫妇、39岁汤伟雄及42岁杜依兰在离开法庭时向支持者鞠躬及表示感谢。汤伟雄说,审讯期间充斥负面情绪,紧张及失眠,裁决前几乎崩溃,闻判后松一口气,但目前仍有多人未获公正裁决,因此不会庆祝。杜依兰亦形容是松一口气,会回家照顾犬只及恢复健身训练。

法官指,案中3人案发时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

法官郭启安在判词说,对于控方指3名被告的装束及装备,与暴动现场示威者的装束及装备吻合,法庭可以排除他们只是一般围观者的说法。法官表示,黑色的装束是不少市民的日常装扮,法庭必须小心避免因为社会某部分人士对示威活动或示威者形容为“黑暴”或“黑衣暴徒”等标签,特别对案发时,同样穿上黒衣或佩戴黑色装备的首两名被告作出不利推论。

法官判词指,同意在本案3名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但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控方举证时完全倚赖环境证供,而现时裁决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证据的状况,基于疑点利益归予被告及宁纵毋枉的原则,并不一定能反映3位被告当时有否曾参与非法集结,甚至暴动。

判词指出, 基于疑点利益归予被告及宁纵毋枉的原则,判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同时,从第三被告的证供与及闭路电视片段均显示,首两名被告当日的确有向受催泪烟严重影响视力的第三被告施以援手,协助她走到一旁停低,再用生理盐水清洗眼睛。第3被告李宛叡作供时声称,之前不认识两名被告,她早上到区域法院应讯时,有多人在场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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