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称外国单边制裁在港无法律效力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就美国制裁11名中港官员,去信所有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外国政府实施的单方面制裁举动,不属于联合国通过的国际针对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没有法律效力,提醒所有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在评估是否继续向被制裁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服务时,应要注意考虑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而证监会就表示,正密切注视美国政府制裁11名中港官员的措施,对中介人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可能带来的影响。中介人考虑这些制裁措施的影响时,应谨慎地评估可能面对的任何法律、业务及商业风险。证监会期望任何应对制裁的措施,都具必要性和能秉持公平原则,并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为依归。
保险业监管局亦指出,正密切注视美国政府对中港官员施加制裁所带来的反响。发言人指, 保险业界人士评估制裁的潜在影响时,要全面考虑法律、业务及商业风险,相信风险程度会因应各保险公司结构、规模及业务组合有不同。保监局期望保险公司制定应对措施时,客户会获得公平及透明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