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人大常委会按宪法处理立法会延任恰当 不违反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人大不透过释法处理香港立法会选举延后产生的问题,是由于解来解去,都不可能解成立法会每届任期由4年变成5年,因此人大常委会按《宪法》处理。
谭惠珠质疑,有学者只按《基本法》分析第6届立法会是否能继续运作,认为《基本法》可以管香港所有事,继而指《基本法》条文与《宪法》有冲突。不过她指,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时,首先会检视《宪法》适用之处,再看《基本法》条文,两者配合才构成香港的宪制,强调常委会运用职权是恰当,按《宪法》办事亦是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