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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

特區政府刊憲,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第六屆(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而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有關公告指出,特區政府因應新型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立法機關將出現空缺,因此根據《憲法》及《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

另外,政府亦撤銷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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