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提開槍警及的士司機私人檢控 律政司撤控獲法庭批准
西九龍法院批准律政司提出,撤銷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的兩宗私人檢控,包括起訴西灣河開槍警員三項控罪,及深水埗的士司機危險駕駛。
律政司代表指出,考慮過所有證據及現有材料,兩案均沒有足夠的定罪證據,表面證據亦不成立,因此申請撤銷控罪。就交通警開槍案,律政司代表解釋,警員當時是出於防止罪案或自衞而使用合理武力,證據不足已確立被告人使用配槍超出法律賦權;罪行需要證明的元素,即是警員非法或罔顧後果,亦無足夠證據支持。
就的士司機的案件,律政司認為警方提交的證據包括被告供詞、被告與的士公司和其他司機對話的錄音及深水埗警署的錄影片段等,顯示被告當時被一些人用武器襲擊,撞車後有3人從的士下車,證據不足以確立被告當時正控制的士或危險駕駛。
許智峯在散庭後表示,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亦對律政司粗暴介入及要求撤控感到極度憤怒,指出受害人至今仍未康復,律政司的做法是在他們的傷口上灑鹽,會與律師團隊商討,希望短時間內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許智峯一方的律師表示,他們要證明案件有表面證據,法庭才會就兩宗案件批出傳票,質疑律政司一方指表面證據不足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