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峯提开枪警及的士司机私人检控 律政司撤控获法庭批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许智峯提开枪警及的士司机私人检控 律政司撤控获法庭批准

西九龙法院批准律政司提出,撤销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提出的两宗私人检控,包括起诉西湾河开枪警员三项控罪,及深水埗的士司机危险驾驶。

律政司代表指出,考虑过所有证据及现有材料,两案均没有足够的定罪证据,表面证据亦不成立,因此申请撤销控罪。就交通警开枪案,律政司代表解释,警员当时是出于防止罪案或自衞而使用合理武力,证据不足已确立被告人使用配枪超出法律赋权;罪行需要证明的元素,即是警员非法或罔顾后果,亦无足够证据支持。

就的士司机的案件,律政司认为警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被告供词、被告与的士公司和其他司机对话的录音及深水埗警署的录影片段等,显示被告当时被一些人用武器袭击,撞车后有3人从的士下车,证据不足以确立被告当时正控制的士或危险驾驶。

许智峯表示,会与律师团队商讨,希望短时间内提出司法复核。

许智峯在散庭后表示,对法庭的决定感到失望,亦对律政司粗暴介入及要求撤控感到极度愤怒,指出受害人至今仍未康复,律政司的做法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洒盐,会与律师团队商讨,希望短时间内提出司法复核。

代表许智峯一方的律师表示,他们要证明案件有表面证据,法庭才会就两宗案件批出传票,质疑律政司一方指表面证据不足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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