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審結下周4宣判 控方指意圖清晰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四宣判。
控方總結陳詞時指出,案發當日黎智英出席的6.4集會是公眾活動,東方日報記者有權採訪,亦有保持合理距離,如果黎智英當時只是憤怒,他在以粗口辱罵洩憤後就可離開,但他再指「我實搵人搞你」,恐嚇意圖清晰可見。
對於黎智英解釋指是要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控方認為如果黎智英是這個意思,當時大可以這樣說,但他無這樣做,證明有意恐嚇記者。
而辯方作結案陳詞時就指,案發當晚天氣炎熱,黎智英在被東方記者不停跟蹤近3年下,飽受壓力,一時沖口而出亦可以理解,而「搞」字是黎智英的口頭禪,只代表要令對方不方便,並不是要威脅打他。黎智英拍下對方相片,是為了報警等用途。辯方又批評案中的事主並不可信,形容他是為了讓黎智英入罪,不惜說出任何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