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香港無三權分立 各司其職互相制衡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鄭月娥:香港無三權分立 各司其職互相制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有關教「三權分立」的提法作回應時指,完全支持教育局楊潤雄指香港在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又讚賞楊潤雄在處理通識科教材的手法。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或與中央分權,而是來自中央授權,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的架構,向中央和特區雙重負責,過去有說三權分立是指各自分工行駛職權,是各司其職亦可以互相制衡,舉例指司法機構獨立運作,但資源同時受到制約,立法會可以否決政府的任命,但行政長官在特定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而三權最終都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指,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是宣傳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強調由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

楊潤雄亦在電台節目再回應對三權分立的看法,指不少人認為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但本港政治體系以行政主導,基本法亦列明三權的權力及制衡,不能以「三權分立」作陳述,否則可能對學生理解香港發展及制度有影響。

楊潤雄指出,基本法第二條列明本港有高度自治,有行政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並不等於三權是平等,有相同的比重,因為本港政治體系是行政主導,假如籠統地闡述「三權分立」,容易令學生有誤解。他強調,教師在協助學生理解時,如提及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時,需要指出國際社會上有多少個國家是實行三權均等。

被問到是否代表行政長官有權指揮立法及司法機關,楊潤雄指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的權力,任何機關都是依法辦事。對於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曾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楊潤雄指,要詳細研究前文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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