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11.18衝突事件 警方落案控告27人涉非法集結等罪名
去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衝突事件,警方拘捕25名早前被捕後拒保的人士,連同2名保釋人士,將落案控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下星期三下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再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警方起訴的27人包括19男8女,年齡16至37歲,包括15名學生、1名教師、文員和侍應等,其中2人未成年,他們在11月18日在尖東科學館廣場集結,聲言要聲援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另外1人會被加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涉嫌藏有鐳射筆。
警方指,11月11日至27日發生的理大事件,以被捕人士數目計,可以說是香港有記錄以來最大宗的案件,造成大面積損壞和人員受傷,今次只是整件事件中其中一宗案件,警方會繼續調查,緝拿涉案人士。
據資料顯示,在歷時超過13日的理大事件中,警方共拘捕1,381人,當中274人早前已被起訴,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其中242人更是在11月18日的不同衝突中被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警告涉案人士不要挺而走險,棄保潛逃,指不論10年20年,只要証據確鑿,警方都會好好保存,只要找到他們,都會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