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撰文斥法院讓公眾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 幫助創造街頭混亂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予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
烈顯倫認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烈顯倫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烈顯倫在文中提到,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認為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而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指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