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12港人內地犯法需受當地法律處理 批評反對派轉移視線
企圖潛逃台灣的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正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12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疇,由內地機關依法處理是恰當。她指,12人候查及候審期間潛逃,想逃避法律責任,當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批評本地及外國人士轉移視線,形容是民主人士受鎮壓,有意無意描繪12人全部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因此要以正視聽。
林鄭月娥表示,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
而12人之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
對於有報道指5名港人被台灣當局拘留的事件,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現時沒有資料,亦沒有收到家屬求助,香港警方昨日已向台灣當局查詢,暫時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灣的回覆。
她表示,特區政府處理每宗跨境犯罪案件的原則都是一致、一視同仁,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為有關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