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記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於期限最後一天提上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刑恐記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於期限最後一天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判決14天的上訴期限今日屆滿之前,就裁決提出上訴。發言人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2017年在維園六四晚會期間,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鍾明新,早前裁定黎智英恐嚇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判斷黎智英刑事恐嚇是否罪成,需要考慮黎智英的行為是否有對涉事記者造成個人傷害,及黎智英是否存心恐嚇對方。

裁判官指又指,涉事記者多次迴避及沒正面回答問題,認為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即使黎智英當時有用手指指向涉事記者,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的言論有對記者造成實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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