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记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于期限最后一天提上诉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判决14天的上诉期限今日届满之前,就裁决提出上诉。发言人指,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黎智英2017年在维园六四晚会期间,涉嫌恐吓东方日报记者,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钟明新,早前裁定黎智英恐吓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判断黎智英刑事恐吓是否罪成,需要考虑黎智英的行为是否有对涉事记者造成个人伤害,及黎智英是否存心恐吓对方。
裁判官指又指,涉事记者多次回避及没正面回答问题,认为他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即使黎智英当时有用手指指向涉事记者,没有足够证据显示,黎智英的言论有对记者造成实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