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不再认可记协及摄协发出会员证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不再认可记协及摄协发出会员证

警方向4个传媒组织发信,表示即将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不再认可由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发出的会员证。

由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向四个传媒组织发出的信函指出,《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将修订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以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机构;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将不再包括在内。接获警方信函的组织包括记者协会、摄影记者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等。

郭嘉铨向四个传媒组织发出的信函。

警方表示,自去年6月本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而警队传媒联络队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警方说,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目前《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意味只是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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