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并非限制采访自由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警方指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并非限制采访自由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指出,警方参考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来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观的标准协助前线警员作识别,形容做法比以往更透明及广泛,并非收窄“传媒代表”定义,不存在是推出新措施来识别记者,强调尊重新闻及采访自由。

郭嘉铨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说,修订后并不影响记者在公众地方采访,若警方作特别便利安排时,基于行动考虑及不能让全部传媒进入封锁区,就要有标准决定便利哪间传媒。

他又说,今次修订是由于过去一年多,传媒生态出现很大转变,不只有主流传媒,亦有学生媒体及自由身记者等,警员识别传媒工作者时有困难,而且《警察通例》已多年无作修改,目前“传媒代表”的定义亦只是涵盖两个记者组织,但有其他传媒组织异议,因此作今次改动。

对于潜在面对司法复核,郭嘉铨说,会与传媒组织沟通,将修订原因告知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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