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城市广场去年7.14冲突 3男认暴动罪判囚3年4个月至4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沙田新城市广场去年7.14冲突 3男认暴动罪判囚3年4个月至4年

3名男子早前承认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暴动,17岁学生李文谦,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3年4个月,另外两名被告,24岁侍应梁柏添和51岁保安员龚志远,干犯两项暴动罪,被判监4年。

法官胡雅文用了一个多小时宣读判词,她表示《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和平集会自由,但集会自由并非绝对,若出现扰乱公众安宁的情况,是超出宪法的保护线,非法活动要受到制裁,否则会造成影响,甚至去到无政府状态,对社会有好大影响。虽然今次暴动人数未如以往个案多,但被告使用的暴力却是令人害怕,甚至失控,令到两名执勤警员身体严重受伤,其中一人事业更受损,因此暴动判刑必须要具阻吓力,以保护公众。

法官胡雅指,今次暴动案件涉及的人数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

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次暴动案件涉及的人数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即使暴动发生时间不长,两名警员被残暴对待,其中一名警员严重受伤,出现残障,并影响他作为警员的前途。

法官提到,辩方要求法庭分别就各名被告的行为作出判刑,但指出他们并非各自犯案,暴动罪严重在于他们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为,每人的罪责是一样,强调判刑要具惩罚性及阻吓性,而被告的背景及一时冲动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虑份量并不重。

她指出根据闭路电视片段,另一名被告24岁梁柏添以雨伞袭击警员的行为,与求情时指并非有预谋参与暴力,不完全吻合。案情指,3人去年7月14日晚,在新城市广场一期3楼,分别用脚踢警员、以雨伞和硬物袭击警员;另外两名被告承认多一项暴动罪,他们分别在电梯底脚踢警员,和用雨伞袭击警员至少5次。

法官胡雅文又指,已经考虑到被告第一时间认罪,亦深信他们是有悔意,即使其中一名被告只是17岁,但他使用的暴力,却是3人中最多,法庭要惩罚年轻人相当沉重,但亦须判以阻吓性惩罚,令公众不会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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