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参与8.31非法集结 法官判表证不成立 索回讼费押后裁决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社工陈虹秀参与8.31非法集结 法官判表证不成立 索回讼费押后裁决

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理事陈虹秀与另外7人,涉嫌去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陈虹秀被裁定表证不成立。法官指陈虹秀的行为不足以构成非法集结罪,更遑论暴动罪。

案发在去年8月31日,控方日前已举证完毕,指陈虹秀当时于现场要求警方克制及冷静是带有挑衅性,辩方就质疑证据薄弱。

主审法官沈小民认为就算给予控方最有利的考虑,完全接纳控方证供,但法庭认为陈虹秀当晚所讲的说话所做的事不足构成参与非法参结,更遑论参与暴动,因此裁定她毋须就暴动罪答辩,就该罪判她表面证供不成立,她可当庭获释。不过法官裁定其余7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证供成立,其余7名被告均选择不作供自辩,也不会传召辩方证人作供。

辩方申请讼费,控方指,陈虹秀的确有在非法集结及暴动现场出现,即使法官裁定她没有参与,但事实上她是没有听警方劝告,持续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多个示威现场出现,并且用大声公发言,质疑她是自招嫌疑,反对她的讼费申请,法官要求双方提交书面陈词后再决定。

至于案中其余七名被告则被裁定表证成立,他们不自辩,辩方不传召证人,案件押后至到10月8及9日,留待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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