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认网上转载警员私隐资料违禁制令 判监28日缓刑1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郑丽琼认网上转载警员私隐资料违禁制令 判监28日缓刑1年

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在个人社交网站转载警员资料,承认民事藐视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28日,缓刑1年。郑丽琼在庭外表示,对裁决松一口气,感谢法官接纳她的道歉,又感谢社会各界关注,认为与其他反修例手足示威者相比,她的案件微不足道。

郑丽琼获判缓刑后,离开高等法院时说:“感谢法官接纳我的道歉,亦知道我们现在……多谢大家关心,相比其他兄弟姊妹及手足,我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松一口气。”

她被控三月在社交网站转发一篇帖文,载有怀疑射伤印尼女记者的警员名字,承认一项藐视法庭罪。控方律师陈词指,被告的社交网站有逾三万人追踪,该帖文有近二百人再转发,作为资深政治人物及中西区区议会主席,称不知道法庭禁制令是不合理。帖文附有“以眼还眼”评论,是鼓励他人去射伤警员,向社会树立坏榜样,应判处监禁式刑罚。

郑丽琼的代表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陈词指,被告虽然曾得知有禁制令,但转发帖文时明显是忘记了,并称“任何人都会忘记东西,但不会惩罚忘记东西的人”,法官应该思考社交网站有更多追踪者的人,是否等同要承受更重的刑罚。

法官高浩文裁决时指,社会有地位的人,更应该考虑言论带来的后果,法庭不是要惩罚忘记禁制令的人,而是要惩罚发布信息前未有三思后果的人。考虑到被告对社会贡献、配合警方调查及真诚向法庭道歉,判监28日,缓刑一年,需支付控方的讼费。法官警告,日后再出现同类案件,判监以月计是无可避免。

警方今年三月拘捕郑丽琼时,指她干犯煽动意图罪,当时是回归后首次引用这条法例,最终律政司并非用此罪行提出起诉,而是用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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