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提上訴 法官押後裁決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早前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被判罰款2萬元,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上處理,潘樂陶親自到庭。法官杜麗冰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上訴一方爭拗涉案的水池構築物,是否屬建築物條例下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上訴一方陳詞時指,若要從1至10去評估,兒童吹氣嬉水池是1,最不可能屬「建築物」;而挖空建造游泳池是10,最可能屬「建築物」;從各項特徵可見,今次涉案的水池構築物只屬較低分的程度。
上訴一方又指,今次檢控源自屋宇署的巡查,但下級法院在裁決時,拒絕接受屋宇署總結構測量師的證供,控方只有証據証明水池的體積大小,但在是否難以安裝、難以拆卸、有多大程度是永久安裝等因素上,都無證據足以証明水池構築物屬「建築工程」。
控方大律師蔡維邦指,控方的舉証亦包括巡查時拍照的屋宇署官員所作的証供。法官質疑是否因為水池的水很重,就代表水池是條例下的「建築物」,檢控一方指,任何有可能危及周邊安全的建築物,都應該經建築事務監督審批,正是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原意,又指辯方專家證人亦承認水池裝滿水後有14噸重,大小相當於一間睡房。
控方又認為,問題在於建造水池是否需要向屋宇署申請,而非如何詳細計算影響結構。他承認,並無證據證明水池載水量會影響結構,但重申申請人應提出申請,以確保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