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裁定针对裁判官水佳丽投诉不成立
早前在判处一名参与反修例暴乱纵火及损坏公共财产15岁少年时,称赞被告是“优秀嘅细路”的裁判官水佳丽,被多名市民向司法机构投诉。司法机构今日公布,总裁判官认为投诉不成立。
涉案的被告是一名15岁少年,早前承认“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毁或损坏财产”,在屯门法院少年法庭被判18个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丽其后被投诉,指她量刑时称赞被告是“优秀嘅细路”、“满腔热诚”,被多名市民投诉态度偏颇,而轻判亦会令公众误以为暴力行为值得鼓励。
总裁判官表示,裁判官当时劝诫被告人,单凭“冲动”和“热诚”行事而触犯法律,只会令父母感到痛心、难过,有关言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鼓励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为。
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诉法庭复核刑罚,上诉法庭改判被告进入劳教中心。总裁判官说,留意到上诉法庭在判词提及,裁判官认为被告过往“优秀”的评价,是“有可商榷之处”、“有过誉之嫌”,但单凭这一点,并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颇的结论。
总裁判官又认为,纵使裁判官对被告人的评价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赋予不恰当的比重而犯上错误,但裁判官于量刑的言论,没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为,表达任何含有政治倾向性的立场,亦没有出现表面偏颇的情况。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总裁判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