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旺角警署外掷汽油弹 判监3年4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男子旺角警署外掷汽油弹 判监3年4个月

一名男子去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投掷汽油弹,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3年4个月。

辩方在法官判刑前,呈上书面求情,指21岁的被告林小雄在内地出生,来港定居,仅得中一学历,智力较低,犯案时情绪受困。法官郭启安认为,被告没有交代犯案原因,个人背景亦非有效求情理由。

法官判刑时说,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由他人提供,但有计划地针对警员或警署纵火,情节非常严重,这是加刑因素。虽然涉案汽油弹未有引致伤亡,但汽油弹状态不稳定,难以控制,企图犯案与实际犯案罪责无异,认为判刑的阻吓作用至关重要。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与另一人手持汽油弹走向旺角警署,并向警署侧门投掷汽油弹后奔跑。期间一直有警员监视他们,两人最终被警员截停,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投掷汽油弹。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