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特權法搗亂內會 民主派7人被捕周4提堂
警方今早在多個地點探取行動,拘捕7名包括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及民主派人士,各人涉嫌違犯《立法會特權法》。警方下午表示,7人已被落案起訴,他們稍後會獲准保釋,星期四將會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者分別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工黨議員張超雄和主席郭永健、人民力量前議員陳志全、議會陣線前議員朱凱廸。據了解,許智峯亦在警方的拘捕名單,涉嫌違反藐視罪及干預罪,消息指,警員目前未聯絡到他。
警方指,被捕的6男1女,與今年5月8日下午在立法會大樓的事件有關,他們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目前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而事發當日在立法會公眾席抗議的工黨主席郭永健,就收到警方電話通知違反藐視罪及干預罪被捕,他自行到紅磡警署。
上年度立法會內會多次開會未能選出新一年度主席,議會多項工作未能進行。最終民建聯李慧琼以原主席身份,於5月8日在保安護送下,提早進入會議廳坐上主席台,直至下午主持會議。民主派議員反對,指她無權主持會議,與其他建制派議員發生推撞,場面混亂,多名議員被逐出會議室,其中朱凱廸、陳志全和譚文豪被保安員抬走。而當時在公眾席的郭永健,就因被指向建制派座位拋擲紙張被保安制服。
根據《特權法》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干犯「藐視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根據第19條,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干犯「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基本法》第79條亦列明,議員如果被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的議案,有關議員將喪失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