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警长小腿青年改判入狱一个月 法官指罪责比一般袭警高
18岁青年龚逸勤去年11月11日示威者发起“大三罢”期间,在将军澳见警方追截示威者时,踢警长的小腿,承认袭警罪,原被判感化一年,上诉庭在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下,上月底已改判他入狱30日,今早颁下改判理由。
法官指,被告的行为必然是阻碍警长执法,很可能会令其他人傚法,造成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罪责比一般袭警案高,认为原审裁判官原则犯错,判罚明显过轻,即使考虑被告的个人处境、家庭状况和感化主任的建议,即时监禁还是唯一可取的刑罚。
法官以入狱8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和今次属于刑期复核案,减至监禁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