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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须是要“还”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通过议案,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由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宣布,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由于该决定适用于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换言之,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和梁继昌等四人即时丧失议员的资格。笔者完全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政府的决定,亦证明了做人的一句说话,“迟早要还的”。

还记得当日特区政府向中央属求解决因立法会换届选举延期而出现的立法真空期时,笔者已经撰文提出“假如有部份现届议员被确认为违反选举法例或相关规定,就不能过渡为新立法机构成员,而一些不愿意成为临时立法机构成员的人,亦无须勉强。”

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基于特区政府向中央提出,被裁定不符合成为立法会换届选举的人,从政治伦理上,应该亦无法再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职务。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

四名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的人士见传媒时,还说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人治的表现。笔者不同意他们的指控,事实上,正是由于要依法行事,当日为了解决立法真空问题,暂时没有处理议员资格这个争议的问题。可能有人以为既然已成功延任,等于蒙混过关,对过往自己的不当行为,就是一笔勾消。

谁不知,做人是要“还”的,常委会今次应特区的要求,依法处理这个宪制的罗辑思维问题,正是依法行事的表现,亦为一些不安好心的政治人物,划上一条红线。

香港公共管治
学会理事长 
陈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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