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人大取消議員資格決定等同立法 持續適用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陳弘毅指人大取消議員資格決定等同立法 持續適用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議員資格的決定相當於立法,但沒有授權特首和政府官員,去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所以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未來依然適用。

陳弘毅又指,香港法例沒有明確界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行為,現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至少提出4種明確情況,包括尋求外國干預香港等,可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行為。

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就表示,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的相關決定後,中聯辦強調「愛國者治港」,劉兆佳認為「愛國者」的定義並非新事物,現時中央是要豐富這個定義,但亦只針對極端情況。

劉兆佳分析指,中央是看到拉布情況,對反對派會改變立場放棄對抗姿態,不再存有幻想,預先作出部署。他認為,從政者理應有政治倫理,但很多反對派和支持者以往存在僥倖心態,利用反中、反共來爭取群眾支持和輿論優勢,到了中央被迫出手的地步,要改革香港制度,令外國不能藉香港顛覆國家。

劉兆佳相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去年的社會事件有關。

劉兆佳相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去年的社會事件有關。中央本來就不同意議會的拉布行為,但因為有所顧慮而容忍和只作勸喻,但沒有人理會,反對派甚至認為中央沒有勇氣和害怕民意,繼續推動民眾和年輕人參與鬥爭,劉兆佳認為,這種是反對派對於形勢的誤判。

對於中聯辦日前的聲明提到,愛國者治港是必須堅守的政治規矩,劉兆佳表示,有關說法是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已經提出,當中的定義比較寬鬆,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等,已經可以被視為愛國者。他認為有議員到外國尋求外國勢力支持或不斷令立法會無法運作等,從中央角度都不乎合愛國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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