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人大取消议员资格决定等同立法 持续适用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陈弘毅指人大取消议员资格决定等同立法 持续适用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议员资格的决定相当于立法,但没有授权特首和政府官员,去判断某位已当选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特区,所以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的条文,未来依然适用。

陈弘毅又指,香港法例没有明确界定“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行为,现时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至少提出4种明确情况,包括寻求外国干预香港等,可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行为。

而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就表示,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的相关决定后,中联办强调“爱国者治港”,刘兆佳认为“爱国者”的定义并非新事物,现时中央是要丰富这个定义,但亦只针对极端情况。

刘兆佳分析指,中央是看到拉布情况,对反对派会改变立场放弃对抗姿态,不再存有幻想,预先作出部署。他认为,从政者理应有政治伦理,但很多反对派和支持者以往存在侥幸心态,利用反中、反共来争取群众支持和舆论优势,到了中央被迫出手的地步,要改革香港制度,令外国不能藉香港颠覆国家。

刘兆佳相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与去年的社会事件有关。

刘兆佳相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与去年的社会事件有关。中央本来就不同意议会的拉布行为,但因为有所顾虑而容忍和只作劝喻,但没有人理会,反对派甚至认为中央没有勇气和害怕民意,继续推动民众和年轻人参与斗争,刘兆佳认为,这种是反对派对于形势的误判。

对于中联办日前的声明提到,爱国者治港是必须坚守的政治规矩,刘兆佳表示,有关说法是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在80年代起草基本法时已经提出,当中的定义比较宽松,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等,已经可以被视为爱国者。他认为有议员到外国寻求外国势力支持或不断令立法会无法运作等,从中央角度都不乎合爱国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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