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炒”议员终“自炒”  拨乱反正续有来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揽炒”议员终“自炒”  拨乱反正续有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决定”),订明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特区政府亦即时宣布早前参选立法会被裁定提名无效的杨岳桥、郭荣铿等四人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之前,反对派议员就以“闹辞”要挟。但事实上,早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基本法第104条做出解释,确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特区”是参选和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必要条件,做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只可惜,反对派政客一直忽略基本法的规定,在议会内制造混乱,阻挠特区政府施政,在议会外宣扬暴力,纵容非法行为,更有甚者,利用议员身份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如今被DQ,再次印证了追逐“揽炒”只会“自炒”。

基本法虽然订明了有关拥护和效忠的规定,但香港本地的《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等一直缺少“违反立法会誓言”的具体定义和循此取消议员资格的具体程序。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订明了参选和担任立法会议员应有的“爱国者标准”,并赋权特区政府执行有关标准,将基本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更彰显了“行政主导”的原则,对香港政治重回正轨、恢复正常有重要意义。

早前有民调显示,62%受访者认为不真诚拥护基本法者不应担任立法会议员,有近半受访者认为议员“拉布”涉嫌违反就职誓言应被DQ。是次行政长官向中央提出DQ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请求,是顺应民心的举措,但须知,市民对反对派区议员“煽暴”、“播独”亦同样有强烈不满。可喜的是,行政长官已经表示,特区政府正研究修订本地法例,落实《港区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清理包括区议员在内的全体公职人员中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人士。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不是一句口号,笔者相信,类似的拨乱反正措施将陆续有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新社联理事长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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