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等3人煽惑包圍警總認罪 即時還柙下周判刑
前香港眾志3名成員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涉嫌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3人認罪,被判罪成;另黃之鋒否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改為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判3人即時還柙,下周判刑。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們在開庭前見記者。黃之鋒及林朗彥表示將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連同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周庭,他們預料有機會被判即時監禁。
黃之鋒又形容在國安法打壓的艱難時候,在民主運動低潮時互相扶持,更為可貴,呼籲不要放棄,現時不是對北京叩頭和投降的時候。而周庭就指,對判刑感到不安,呼籲繼續聲援罪名比他們更重的人,包括身處內地的12港人。林朗彥重申,包圍警總是必要之舉,無悔抗爭,會繼續堅持。
控方在庭上播出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顯示黃之鋒呼籲包圍警總、拒絕警方談判專家,林朗彥用大聲公叫口號、周庭身處現場等。控方亦解鎖黃之鋒的電話,取得他通訊紀錄,包括指他曾計劃當日進入報案室貼海報,與警員爭論,增加事件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