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指港府出錢為陳同佳赴台聘請律師 特區發言人斥全屬虛構保留追究權利
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有關特區政府付錢為陳同佳聘請律師的指稱,全屬虛構,絕無其事;特區政府對捏造和散播虛假信息的人,予以強烈譴責,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昨日引述一名兩岸人士稱,潘曉穎的家人曾告知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香港政府斥資 100 萬港元為陳同佳聘請辯護律師。報道指該名兩岸人士提到,陳同佳家境不好,沒有錢請律師,而港府為他出錢是希望若有日陳同佳同台後能獲得輕判,「畢竟陳同佳對港府有功,一直被港府拿來政治操作」。兩岸人士又研判,香港政府「不會輕易讓陳同佳來台」,還會繼續操作下去。
特區政府昨晚發嚴正聲明,指有關港府付錢為陳同佳聘請律師的指稱,全屬虛構,絕無其事。特區政府對捏造和散播這虛假信息的人,予以強烈譴責,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發言人指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希望台方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盡快接受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以彰顯公義。
發言人又說,只要台灣履行應有的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特區政府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長期跟進陳同佳事宜的管浩鳴亦否認報道內容,他指有關律師費用的問題他無法回答,但肯定和特區政府無關係。他又指,陳同佳赴台的簽證,仍待台灣政府的批准,未有進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