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指港府出钱为陈同佳赴台聘请律师 特区发言人斥全属虚构保留追究权利
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有关特区政府付钱为陈同佳聘请律师的指称,全属虚构,绝无其事;特区政府对捏造和散播虚假信息的人,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昨日引述一名两岸人士称,潘晓颖的家人曾告知陆委会香港办事处,香港政府斥资 100 万港元为陈同佳聘请辩护律师。报道指该名两岸人士提到,陈同佳家境不好,没有钱请律师,而港府为他出钱是希望若有日陈同佳同台后能获得轻判,“毕竟陈同佳对港府有功,一直被港府拿来政治操作”。两岸人士又研判,香港政府“不会轻易让陈同佳来台”,还会继续操作下去。
特区政府昨晚发严正声明,指有关港府付钱为陈同佳聘请律师的指称,全属虚构,绝无其事。特区政府对捏造和散播这虚假信息的人,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发言人指政府希望陈同佳能够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场一直没有改变,希望台方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尽快接受陈同佳到台湾投案,以彰显公义。
发言人又说,只要台湾履行应有的责任和司法公义,准许陈同佳入境,特区政府十分乐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长期跟进陈同佳事宜的管浩鸣亦否认报道内容,他指有关律师费用的问题他无法回答,但肯定和特区政府无关系。他又指,陈同佳赴台的签证,仍待台湾政府的批准,未有进一步消息。